9月13日,寶可夢(上海)玩具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了一則公告,透露了寶可夢公司針對手游《口袋妖怪:復刻》(又名《口袋之旅》)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訴訟案件的一審結果。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寶可夢公司勝訴,并要求被告賠償總計1.07億元人民幣的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口袋妖怪:復刻》中的寶可夢角色、游戲主人公、地圖等核心元素與寶可夢公司游戲中的相應元素高度相似,且游戲元素組合形成的多個要素系統(tǒng)在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多項數值體系設計也相同,因此,《口袋妖怪:復刻》與寶可夢公司游戲的具體故事性表達構成實質性近似,侵犯了寶可夢公司游戲的著作權。
此外,法院還認定,《口袋妖怪:復刻》的運營、宣傳等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guī)定,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綜合上述情況,一審法院判決廣州麥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寶可夢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07億元人民幣。同時,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動科技有限公司、霍爾果斯方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廣州麥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賠償金額的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廣州麥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霍爾果斯方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寶可夢公司正在為二審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