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該如何申請退稅高新人才呢?個人所得稅對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按年合并計征并實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其他各項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這是對計稅方式的重大調整,下面就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感興趣的小伙伴快來看看。
個人所得稅申請退稅高新人才方法一覽
納稅人在申報表上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給稅務機關后,即可完成申請程序。稅務機關和國庫會按照規(guī)定進行審核,然后辦理退稅,將款項直接打入納稅人的銀行賬戶。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對于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被預扣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提供服務提示和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并填寫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快捷申請退稅。
從2021年3月1日開始,納稅人可以辦理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截止日期為6月30日。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已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
在實踐中,有一些典型情況會產生或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包括:
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未在預繳稅款時申報扣除;
因就業(yè)、退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稅率;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未在預繳稅款時辦理扣除等。
綜上所述,納稅人首先需要在申報表上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給稅務機關,然后按照相關流程辦理。法律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時,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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