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理官,倚法以刻
出自宋代尹洙《皇雅十首《皇治》三章》:
前世理官,倚法以刻。
匪彼為仇,蓋曰任職。
今之蔽獄,務(wù)正其辟。
鑒于前人,繄我仁德。
注釋參考
前世
前世 (qiánshì) 想像為某個(gè)人在今生塵世以前的一世 prelife 上一代 former generations理官
治獄之官?!逗鬂h書·陳寵傳》:“及為理官,數(shù)議疑獄?!薄侗饼R書·循吏傳·蘇瓊》:“理官忌憚,莫敢有違?!?宋 洪邁 《夷堅(jiān)志補(bǔ)·聞人邦華》:“吏以告理官,遣還家,半日死?!薄抖膛陌阁@奇》卷二三:“家父做了 宣德府 理官,歿於任所?!?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六》:“禮官之后為名家 鄧析子 氏、 公孫龍 氏,理官之后為法家 申 氏、 韓 氏?!?/p>
倚法
憑借法律?!稌ぞ悺罚骸盁o倚勢作威,無倚法以削。” 唐 韓愈 《復(fù)讎狀》:“許復(fù)讎,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薄端问贰な池浿旧纤摹罚骸笆姑駜e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zé),非民之便?!?/p>
尹洙名句,皇雅十首《皇治》三章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