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說文解字
尺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榘事也。從尸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從尺。
尺說文解字注
十寸也。
段注:寸,十分也?!逗滩俊吩唬菏尃懗獭R怀虪懛?。十分爲寸。又曰:律數(shù)十二。十二禾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稘h志》曰: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
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
段注:《寸部》下亦曰:人手卻一寸動??謂之寸口。鄭注《周禮》曰:脈之大??要在陽明寸口。疏云: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卻者,??也。??者,拓也。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於此。
十寸爲尺。
段注:十其長是爲尺。
尺,
段注:逗。
所?指尺規(guī)榘事也。
段注:指尺當作指??。聲之誤也。指??猶標目也。用規(guī)榘之事。非尺不足以爲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稘h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蒦三字同韻。
從尸。
段注:主也。
從乙。
段注:會意。昌石切。古音在五部。古書亦借赤爲之。毛晃曰:宋時案牘如此。
乙,
段注:逗。
所識也。
段注: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輒乙其處。題識之意也。以榘尺記識所度,故從乙。
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人之體爲法。
段注:寸法人寸口。尺起於寸。咫法中婦人手。尋八尺也。法人?臂之長。常倍尋?;蛟唬撼.斪髡?。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度瞬俊吩唬贺?,伸臂一尋也。是仞尋無二。而此尋仞並舉。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度瞬俊分獬鲠崛烁母Z。非許原文。說詳《人部》。
凡尺之屬皆從尺。
尺說文系傳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guī)矩事也。從尸,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凡尺之屬,皆從尺。
鍇注:臣鍇曰:「十分,一寸也。人所診脈處,五藏脈所會也?!都艺Z》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弧稘h書》:武帝常讀東方朔上書,輒乙其處。是以乙為記識也?!?/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