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居須薄俸,未足保妻孥
出自宋代虞儔《六月請俸張簿攝邑止支其半因卻還之》:
間居須薄俸,未足保妻孥。
州縣真徒爾,兒曹敢料吾。
揮金憐橐在,儲粟笑瓶無。
敝褐猶堪典,新涼要一壺。
注釋參考
未足
(1).不足,不能。《后漢書·齊武王縯傳》:“ 舂陵 去 宛 三百里耳,未足為功?!?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引》:“今所撰諸書,盛行海內,大而穹宇,細入肖翹,耳目八埏,靡不該綜。即 惠施 、 黃繚 之辯,未足侈也?!?/p>
(2).猶言算不得?!短綇V記》卷八七引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支遁》:“ 遁 幼時,嘗與師共論物類,謂鷄卵生用,未足為殺,師不能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