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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清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 明 代每六年舉行一次。 清 代吏部設考功清吏司,改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稱“京察”,在外地的稱“大計”。《明史·選舉志三》:“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歲,四品以上自陳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別致仕、降調、閒往為民者有差,具冊奏請,謂之京察。”《官場現(xiàn)形記》第五三回:“這位 淮安府 乃是翰林出身,放過一任學臺,后來又考取御史,補授御史,京察一等放出來的?!?a href="/hycd/c/c57860.htm" target="_blank">參閱《清會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
舊時定期考核京城官吏的制度。如明代每六年考核一次,清代則三年一次。